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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籲提升家事移工待遇 勞動部:持續研議

勞團24日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提出7項訴求,包含調升家事移工的工資,以及取消在台工作年限、簡化更換雇主流程等。(中央社)
勞團24日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提出7項訴求,包含調升家事移工的工資,以及取消在台工作年限、簡化更換雇主流程等。(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勞團24日到勞動部請願,提出提高家事移工的工作待遇等7項訴求。勞動部回應,考量薪資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的家事移工薪資權益,同時衡平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將持續研議。

家庭類看護工是目前唯一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加保勞保的移工工種,基本工資仍停留在新台幣1萬7千元,且連續六年未漲,與產業移工、本勞的勞動薪資待遇差距逐年拉大。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等多個團體攜400份請願書至勞動部,提出7項訴求,盼調升家事移工的工資,與台灣最低工資相等,並將家事移工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護範疇、長照計畫;且應給予家事移工國定假日,提供適當的隱私空間,尊重基本人權。

工會表示,台灣的最低工資明年將達到新台幣2萬8,590元,而家庭看護工卻仍只能領到每月2萬元的薪資;身為照顧長者與病患的工作者,承擔了重大責任,對台灣社會的運作有重要貢獻,工作價值卻從未被平等對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于曉秋代表接受請願書,對於提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訴求,于曉秋表示,考量國內薪資水平持續上漲,為兼顧同樣在台生活的家事移工薪資權益,同時平衡雇主合理經濟負擔,勞動部將持續研議。

于曉秋表示,家事移工來台工作,均依《就業服務法》保障工作權益及住宿生活環境,並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更納入《職災保險法》,家事移工可請領職業醫療、傷病等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