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一名吳姓女下士因需錢孔急,在網路上結識一名王姓中國人士,雙方談妥以機密換取報酬,吳女遂於2023年11月至12月間,多次利用執勤的機會,以手機偷拍公務電腦中儲存的「演練紀錄表」等檔案,傳送給王後換取7萬餘元,遭法院判刑6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吳姓女下士因財務困難,在臉書上結識一名綽號「王專員」的中國人士王金才,對方要求她交付職務上的機密文件,以換取報酬;吳女受利誘後,自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22日間,多次利用執勤的機會,開啟公務電腦中儲存的檔案資料,以手機翻拍「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研討會議資料」等國防以外機密。
事後,吳女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翻拍的機密文件傳送給王金才,分別獲得1萬9,577元、3萬4,530元及1萬9,421元報酬,並以泰達幣的形式存在虛擬錢包中,不法獲利合計7萬3,528元。
此外,食髓知味的吳女為收集 「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以賺取50萬元的介紹費,不僅趁她在屏東站點守望哨執勤時翻拍關鍵設施相關資料,更於同年11月18日向葉姓同僚刺探關鍵基礎設施圖資、文件,但因遭到對方拒絕而未遂。
橋頭地檢署認定,吳女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卻罔顧國家安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絡、《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及《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嫌,依法起訴。
橋頭地院審酌,吳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共2罪,併處有期徒刑6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海巡署南部分署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規定將她免職,自今年4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