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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亂爆料 周玉蔻、蔡玉真被判刑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因在2022年縣市首長選舉中,因言論提及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違反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月。

北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於節目及其等個人臉書,以文字及圖畫傳述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且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並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

所以,北院表示,各均應成立刑法的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並從一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未曾向張淑娟查證,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的假消息手段,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及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言論,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造成之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北院表示,周玉蔻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為認罪表示,然自承其目的僅係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並自認並無犯意之表示,二人犯罪態度難認良好,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張淑娟為緋聞案女主角外,周玉蔻就指摘張淑娟攀附權貴、蔡玉真就指摘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分別為主要提出者,客觀誹謗言論行為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