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連霸市議員黃紹庭,被控長期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議員助理費,累計高達1,455萬元,大多以提領現金的方式交由他統籌運用,部分則存入扣繳帳戶,用來支付他個人或服務處的電話費、水電費、健保費等。高雄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黃紹庭夫妻等14人。
雄檢今年9月26日清晨6時許指揮調查局人員搜索黃紹庭服務處及住家,但黃紹庭卻於檢調抵達前,早一步搭機飛往中國廈門。他隔天透過文字及影音聲明,這次出境是早就規劃好的既定個人行程,絕無畏罪潛逃或行蹤成謎等情事,強調從政十餘年來,申報助理費絕對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進入自己的口袋;同年月29日自行搭機返台。
不過,雄檢查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迄今,連任高雄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他實際聘用包含李姓妻子在內共6名助理,卻另找來6名人頭,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薪資,且李女於2015、2016年分別出國數個月期間也未停聘,持續按月申領助理薪資;黃紹庭等人也將實際6名助理薪資,從2萬至2萬6千元不等金額浮報至3萬至4萬元。
檢方統計,黃紹庭在擔任3屆議員近10年間,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合計1,309萬餘元、低薪高報詐領145萬餘元,合計詐得1,455萬0,696元。
起訴指出,黃紹庭以「服務處一貫作業方式」為由,向助理們收取名下薪資帳戶存摺、印章或提款卡,交由服務處統一管理,待高雄市議會按月撥款時,及由助理們赴銀行一次將所有人的薪資、新年慰勞金提領一空,帳戶內僅剩不到千元的餘數,在將現金交給黃紹庭統籌運用。
此外,黃紹庭也會指示助理們,按月從提領款項中取出3萬元,存入李女的扣繳帳戶中,用以支應黃紹庭私人或服務處的電話費、電費、水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費,以及其他生活支出。
黃紹庭到案後,雖承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但對於「人頭助理」實際工作情形、薪資回捐安排等關鍵細節仍有辯解,所述內容與共犯及證人的證詞存在矛盾,經檢方聲押獲准。
檢方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黃紹庭夫妻二人、助理、人頭助理等共14人。檢方考量,黃紹庭身為3連霸議員,是深受肯定的民意代表,卻詐領高額助理費,惡性重大,且他又利用媒體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有不該;但因他在羈押期間已坦承全部犯行、指證共犯,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以從輕量刑。
對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檢調單位調查結果,關於黨紀問題,將交由考紀會進一步研議是否停權或其他更嚴厲處分。至於議員身分是否解職,高雄市議會說明,在未判刑確定前,他仍具有市議員身分;而他因被羈押缺席議會的時間也未超過兩個完整會期,即便遭起訴,也不影響他行使議員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