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將自2025年1月起改由長庚醫療法人接手經營,市議員陳麗娜主張,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員工應全數轉正。高市府勞工局調查發現,高醫、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人數各有100人、47人,均涉違反《勞基法》規定,將嚴查重處,以維勞工權益。
高市府勞工局指出,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僱用替代人力;而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
勞工局表示,依現行勞動市場僱傭型態來看,是以繼續性工作為常態、非繼續性工作為例外。雇主若濫用定期契約,先以較低的工資等勞動條件進用,會造成勞工低薪,且誤以為每年聘約到期後,勞資雙方間的勞動契約會自動終止,使雇主得恣意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未獲續聘者也無法獲得資遣費。
由於陳麗娜主張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員工應轉正,勞工局為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權益,27日派員至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大同醫院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兩家醫院定期契約人數各有100人、47人,卻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的工作內容大致相同,涉嫌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勞工局指出,兩家醫院相關定期契約職缺包含門診或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等,而這些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後續將依行政程序審理,違者可處20萬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勞工局強調,將嚴查重處,以維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