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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升8千元 明年208萬戶減稅

財政部公告,民國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萬元。(記者宋碧龍/攝影)
財政部公告,民國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萬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報導】財政部最新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新台幣21萬元、較去年增加8千元,民眾可在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208萬戶納稅義務人可望受惠,省稅金額達26億元。

財政部表示,由於基本生活費是按人頭計算,多口之家有機會享受到更多減稅優惠。

財政部前一年公告調高11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明年5月申報時可幫助民眾省稅約217億元,若加計基本生活費部分,合計省稅金額上看243億元。

根據財政部公告,11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從9.2萬元調整到9.7萬元;標準扣除額從12.4萬元提高到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皆從20.7萬元提高到21.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從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以及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5萬元,明年將有感減稅。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以育有2名就讀大學子女的雙薪四口家庭為例,若綜合所得總額140萬元(利息所得1萬元),報稅時除免稅額38.8萬元(9.7萬元×4)、標準扣除額26.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43.6萬元(21.8萬元×2)、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2.5萬元×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13萬元。

楊建華說,假設適用稅率為5%,此家庭可因《納保法》保障基本生活費不可課稅的制度,省稅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