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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經商失敗遭限制出境 台商偷渡返國後自首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北市新莊區一名鄭姓台商,多年前赴中國上海做生意,今年初失利後,因債務糾紛遭當地法院限制出境,鄭男為脫身返台,於1月18日從廣東省汕頭市某港口搭船偷渡至澎湖,輾轉回到家5天後,向警方自首。而台北市也有一名李姓台商,赴廈門經商35天就匆匆偷渡回台。

據媒體報導,移民署查出鄭男最後一次出境時間是2010年2月3日,他經商多年後卻失敗收場,引發債務糾紛,遭中國法院限制出境,他為保命逃亡,今年1月18日凌晨3時許,與真實身份不詳的中國人士一同自廣東省汕頭市某港口搭小船偷渡到澎湖,上岸後於隔天搭飛機至台中清泉岡機場,隨後坐高鐵返回他位於新莊的住處。

鄭男在家待了5天後,於同年月24日前往新莊警分局中港派出所自首,由警方通知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專勤隊進行調查。檢察官認為,鄭姓台商所為已觸犯《國家安全法》無正當理由逃避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罪,但考量他在主管機關發覺前自首,因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並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無獨有偶,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23年10月23日赴中國廈門經商,但僅短短35天就宣告失敗,他疑似因擔心債務糾紛,或遭法律追訴可能被限制出境,遂花費新台幣10萬元,請當地人士安排讓他偷渡出境;李男於同年11月27日從中國漳州某港口出海,28日凌晨抵達金門海岸,上岸後隨即搭乘飛機至高雄小港機場,轉乘高鐵返回台北市住處。

然而,李男心有不安,經過226天的掙扎後,於今年7月11日主動向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自首,坦承非法入境的經過。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同樣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4條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將他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法院審酌自首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