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年的宣導推行期,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全面掛牌正式上路,未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如在道路行駛或停放,將依法取締並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為讓外籍朋友也能充分了解新制內容,彰化縣政府特別製作中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及英文等五國語言的宣導圖卡,期望達到「人人看得懂」的宣導效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正式納入管理。所有車主必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若車輛遭舉發,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貼有審驗合格標章者,將予以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則將依法予以沒入處置。
鑑於國內外籍移工中,有許多人以微型電動二輪車作為通勤工具,彰化縣政府特別推出五國語言的宣導圖卡,協助來台工作的外籍朋友熟悉並遵守新法規。在便利騎乘的同時,也能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觸法。
針對該次新制實施的重點,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投保強制險並完成掛牌手續。此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須年滿14歲,騎行時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嚴禁載人及酒後駕駛。彰化縣政府再次呼籲所有民眾遵守法令規定,共同確保用路安全,打造和諧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