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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禁飼養 台東縣查獲開罰8件

【記者林睿竹/綜合報導】台灣獼猴雖從保育類名單除名,但仍公告禁養,台東縣政府今年查獲8件飼養案,分別依情節開罰。台東縣府呼籲民眾,獼猴雖已不是保育類,但野生動物均不得飼養及繁殖。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1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彌猴是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雖於108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然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隨意飼養造成私養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私養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農業處表示,今年台東縣政府陸續發現及處理民眾飼養獼猴之情事,共計有8件,較往年案件發生比率增加,農業部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呼籲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台灣獼猴,以免誤觸法規。

農業處表示,民眾面對獼猴應遵守3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台灣獼猴不應被飼養,剝奪牠在大自然生存的權利,導致喪失其生存及覓食能力。民眾私自飼養台灣獼猴,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26條規定,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