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分局於12月23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在蘆竹區新生路439巷附近發生一起自撞車禍事故。經警方到場了解,發現係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新生路往桃園方向行駛時,不慎自撞路旁停放之自小客車,造成該車受損嚴重。所幸無人受傷,員警對王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已達公共危險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最直接且常見的判斷方式就是駕駛的酒測值,而是否構成酒駕,依照刑事及行政責任不同,判斷基準有差異。
刑事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行政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機車駕駛人處15,000元~90,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0,000元~120,000元罰鍰(酒駕罰款)。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蘆竹分局呼籲,年底將近,民眾餐敘飲宴機會增加,為避免酒駕憾事發生,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並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應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或使用代駕服務,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