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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法務部:密切觀察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27日宣布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27日宣布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揭弊法)。對此,法務部表示贊同,通過之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今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業團體285家,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對私領域之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此外,法務部指出,新法尚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日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

法務部繼續表示,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十日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件偵辦,待新法上路後,亦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法務部提到,至於本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門,仍將秉持前述立法策略,持續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內部揭弊保護制度,以期在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最後,法務部說,新法規定由本部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法務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之保護。為確保揭弊者最佳權益保障與實務執行順暢,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6個月順利實施,希望從此建立揭弊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