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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大學未訂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 高校工會籲政府改革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高教工會6日表示,有7成學校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呼籲立即改革。(高教工會提供)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高教工會6日表示,有7成學校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呼籲立即改革。(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職場霸凌事件頻傳,高教工會6日揭露,盤點30所教職員最多的大學,發現有九成學校針對職場霸淩或不法侵害的處理或調查過程,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七成學校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呼籲立即改革。

高教工會表示,去年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員工因長期遭主管霸淩而輕生,引發社會對當前職場上的霸淩或遭受不法侵害現象高度關注與討論。高教工會也接獲許多大專院校教職員反映,各校在防制、調查與處理職場霸淩等制度上的不足。

高教工會指出,初步針對大專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學校,包括臺灣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大、輔仁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等17所公立與13所私立大學,完整檢視、比較學校制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時,發現當前大專在處理制度上有混亂並缺漏的情形,且嚴重缺乏完善、明確的制度性保障。

高教工會表示,在30所聘僱教職員工人數最多的大專院校中,僅中原大學與義守大學兩校,針對校園「職場霸淩」的處理、調查等,訂定了校內專門的法規制度,其餘28所公私立大學,則僅將「職場霸淩」以模糊不明的方式隱含在「職場不法侵害」框架內。

高教工會指出,其中有七成學校,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有九成學校對處理或調查過程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許多學校連處理或調查小組如何組成、成員產生、實際調查如何運作等重要程序的規範都付之闕如,,部分學校防制計畫甚至簡陋到幾乎照抄勞動部指引。

此外,高教工會表示,這30校在職場不法侵害防制計畫中,皆無明確要求比照性騷擾防治模式,進行適當糾正補救措施,如立即隔離等,可能導致受害教職員極可能在通報或申訴後,仍須與加害者處於同一職場空間、甚至繼續受其指揮監督。

高教工會提出三項改革主張,包含職場霸淩或不法侵害之調查處理程序,應明確化規範;受害者經通報申訴後,校方即須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以避免侵害繼續;同時建立校外再申訴救濟管道,當教職員對校內調查、處理結果不服時,應由教育部或勞動部直接設置受理再申訴救濟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