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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赴中投資慘賠3億 前董座違規決策遭判刑5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灣肥料公司前董事長鍾榮吉,被控與時任副總經理周偉馨、投資處長劉奕鐘等人,共同違反內部作業規定,替轉投資在中國設廠的旭昌開曼公司背書保證,向我國銀行申貸逾千萬美金,最終造成台肥虧損新台幣3億元,台北地院14日依特別背信罪判處鍾榮吉5年徒刑。

判決指出,台肥公司之100%持股子公司「台肥開曼公司」2011年與昆山炫興化學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晉群公司」合資設立「旭昌開曼公司」,旭昌開曼公司再100%轉投資,成立旭昌化學科技(昆山)公司,在中國從事電子級化學品製造及銷售業務。同年底,旭昌開曼公司以旭昌昆山公司建廠急需資金為由,要求台肥向我國銀行申請美金貸款。

台肥公司兩度開會討論,認為各股東應按實收資本額出資比例負擔經營損益及風險,台肥若替旭昌開曼公司背書保證,曝險金額會超過出資額;且旭昌開曼公司當時淨值僅美金1,012萬1,171元,依「台肥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台肥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旭昌開曼淨值50%(即美金506萬餘元),該連帶保證案已違反規定。

而鍾榮吉明知風險過高,仍與周偉馨共同推動,並要求劉奕鐘配合,致台肥公司董事會通過用連帶背書保證方式擔保旭昌開曼公司1,000萬美金之融資案件。直到2014年間,旭昌開曼公司及晉群公司無力提供等價之設質擔保,台肥公司遭上海商銀催討償還貸款,連本帶利合計美金1,001萬7,065.65元(折算新台幣約3億964萬5,346元)。

更離譜的是,旭昌開曼公司、旭昌昆山公司也於2016年間辦理解散,而已無法收回上開款項,致台肥公司遭受上開損害。

台北地院認為,鍾榮吉主掌台肥公司重大決策,竟罔顧公司權益,直接在董事會中勸說、推行此連帶背書保證案件通過;周偉馨無視其主持的審議會即已知悉相關違反規定之處,仍未詳予釐清、討論;劉奕鐘則一反先前立場,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增列「若銀行不同意按股權比例背書保證時,可改用連帶保證方式」,使台肥公司董承受鉅額虧損。

合議庭審酌,鍾榮吉、周偉馨自始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4年。至於劉奕鐘部分,考量他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