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車輛排氣管所帶來之噪音污染一直都是市民在意的問題,為打造宜居環境,強化源頭管制,維護市民生活居住品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112年出席行政院院會建特別請中央修法,環境部與交通部分別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期望藉由中央源頭控管修法與地方嚴格執法相結合,以達成源頭控管和末端稽查的效果。
桃園市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去(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緩衝期期間開始執行排氣管改裝認證作業並提供車主2次免費預約檢測機會,且不收取費用,統計總共辦理153場次,檢驗達4,139輛次,其中已經協助3,690輛車輛件檢驗合格並完成認證作業。
若自114年1月1日後未完成線上登錄或檢測未通過者,車主需自行付費委託環境部許可的六家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相關實驗室資訊可參考下方表格,檢測通過後尚須自行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變更登記(機車檢驗費200元),就可合法使用排氣管。
自今(114)年起,機車排氣管改裝已納入檢驗項目,倘經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檢發現,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經查證比對屬實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噪音檢測不合格者,依噪音管制法可再處罰3,000至30,000元,同時違反最高將處罰31,800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特別提醒車主,完成排氣管掛號檢測與變更登記,即可合法使用改裝排氣管,但若因不當行駛操駕、改裝其他部件、車輛保養不當導致排氣管破損等原因造成噪音超標,即使是已獲認證的排氣管,依舊會依噪音管制法進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