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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白單弊案 檢再起訴15警

西屯派出所員警集體圖利案首波起訴巡佐等18警 1/22再起訴時任所長等15警 扣掉重複者共31人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西屯派出所員警集體圖利案,去年12月首波起訴該所巡佐兼警友會承辦人李男等18員警,今年1月22日再追加起訴時任所長金桂明等15人,扣掉重複者全案合計起訴31人。起訴書指,透過關說將白單改紅單的車主或實際駕駛人為警友會成員、親友,甚至是警界同仁。

中檢表示,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明顯處,回派出所後再交由交通警察大隊寄發違規通知單(俗稱紅單)給車主。

然而,有警友會成員及親友,或與金、李兩人關係友好者,或警界同仁等19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收到白單後即請託處理;金、李兩人囿於人情壓力,竟指示11名製發白單的基層員警,將已開立的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

在「改單」部分,員警明知製發白單當時駕駛人並未到場,仍違法直接將白單轉開為紅單,並將違規行為人不實記載為李,再將紅單交由李繳納;而為了使李繳納較少金額罰鍰,員警違法將「違規停車」,不實登載為罰鍰金額較低的「違規臨時停車」。

至於「銷單」的手法,員警明知開立白單時所拍攝之違規照片並無記憶卡毀損、檔案遺失等情形,竟出具不實職務報告,虛偽表示違規照片已毀損、遺失,並將上開銷單職務報告交由金桂明核章,最終不予開立紅單,且逕行撤銷白單。

此外,檢方也發現,一名沈姓員警,因怠於處理先前開立共32張單號連號的白單,導致超過白單應於2個月內舉發的期限規定,為避免遭懲處,他竟另覓32輛違規車輛充作原開立的白單車輛,並直接轉開紅單,使原開立白單車號的車主或駕駛人免罰。

中檢偵結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起訴金桂明等15人。

檢方批評,金、李兩人以違法「改單」及「銷單」方式圖利他人,使其誤以徇私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更使違規人誤認交通違規均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也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公平性被質疑受特權介入,「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予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