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表示,高安國等6人於2018年至去年先後多次分別或共同進出大陸地區,與中共軍情人員見面聯繫並受其等指示、資助,為大陸地區發起、發展組織,對於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威脅及危害。
高檢署指出,其中4人圖個人經濟私利,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據點,藉拓展軍警裝備業務之便,從中物色、接觸、吸收現役軍人,並刺探、收集軍中資料及軍事要地環境資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建請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8年以上、4年6月以上、3年5月以上之刑。
高檢署表示,高安國身為我國陸軍高階將領,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終以中將副指揮官之階退役,對國家應負有更高的忠誠義務,卻為貪圖私利,未能嚴守分寸。
高檢署說,高等人發起組織,向中共軍情人員索取資金挹注,在臺灣整建武裝組織,於中共武力攻臺時充當武裝內應,從事破壞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推動各項計畫作為,並物色、接觸、拉攏、吸收退役、現役軍人,已使國家安全置於難以預料之危險狀態。所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量處高安國有期徒刑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