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監院糾正北市政府

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去年發生的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導致六人死亡,北檢日前起訴五人,監察院22日表示,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於被害人已住院休克,未即時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第一時間採樣食物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監院通過監委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所提糾正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臺北市政府去年3月24日中午接獲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但稽查人員當日傍晚才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對於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同日仍有8名民眾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

監委指出,北市衛生局的相關程序書已明確規範,可能與食品中毒事件有關的檢體均應考慮列為採檢標的。但臺北市政府2次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

此外,監委提到,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之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之樣態及基準各異。

監委指出,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但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強調,食藥署允建立食品中毒案件監測及預警機制,強化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並研議加強受害者救濟保護相關可行性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