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張姓教職人員日前先後接到詐團假冒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員工、假檢警的電話,最終被騙1,260餘萬元。刑事局26日呼籲,檢警不會監管任何個人帳戶,更不會要求收取現金或存簿,民眾聽到「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資金公證」、「監管帳戶」等關鍵字時就是詐騙。
刑事局表示,一名年約40歲的教職人員張女日前接到自稱NCC員工來電,聲稱張曾在電信公司網站申辦預付卡門號,該門號遭盜用並發送詐騙簡訊。假NCC員工協助張女轉接至自稱南部刑事警察大隊的周姓刑警,假刑警先聲稱張女涉入洗錢案,須調查其名下財產並要求提供身分證及郵局帳戶資訊。
張女操作郵局網銀無法登入,提款卡亦無法領款,遂相信對方所言,按照指示提款及匯款,並依照提示向銀行臨櫃關懷人員聲稱款項為長輩生日及牙齒用途等。對方更佯稱案件開庭確認後,可持法院開立的公證本票紙本領取其繳交的款項,張女不疑有他,與對方前後面交5次。
張女交付460萬元給自稱檢察官特助,並按指示在每次交款前均與假鍾姓及黃姓檢察官電話視訊,確認張女獨自前往交款、交款後隻身返家才結束視訊通話以確認行蹤。張女接續匯款4筆計800萬元到對方指定帳戶,直到向家人借貸款項時,經家人提醒方知遇上詐騙,前後計遭詐騙1,260餘萬元。
刑事局指出,詐團以假冒公務機構詐騙會有多階段詐騙話術陷阱。一、先假冒公務部門、電信公司或健保局人員,聲稱被害人的身分遭冒用、健保卡濫用遭停卡及申辦電信並欠繳電話費;二、轉接給假警察,聲稱涉及刑案、人頭帳戶、詐欺共犯等,且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當事人不得透露;三、轉接給假檢察官、法官,謊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可協助申請資金公證」、「收取資金控款」、「監管帳戶」;四、出具假地檢署「監款科」、「公證帳戶」或地方法院開立的假「公證本票」等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