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日前宣布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此,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28日提出十五問,包含人權及憲政議題之關注、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審查、公民投票及憲法審查、國家保護義務及憲法審查、國安課題之司法審查與審判制度建構等方向。
針對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建議,聯盟表示,立法院各黨團於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蒐集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同時,各黨團的書面提問應於提出時公開,以受各界檢視。
聯盟指出,各黨團應盡速妥適安排審查及行使同意權的時程,避免不當的拖延;「全院委員會」於召開審查會前,應先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且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全院委員會」應至少召開兩次審查會。
聯盟說,同意權行使的精神,應是由各立委能獨立判斷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達為國舉才的目的。因此,呼籲於「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其他方式約束立委。
聯盟呼籲,立法院審慎行使同意權,既不倉促為之,亦不惡意杯葛,藉由人事審查程序,增進社會大眾對大法官職能之認識,並使各該人選之適任性得以廣受公評,方屬善盡其憲法職責之道。
聯盟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十五問,包含人權及憲政議題之關注、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審查、公民投票及憲法審查、國家保護義務及憲法審查、土地徵收與基本權保障、監所人權保障、國安課題之司法審查與審判制度建構等。
關於國安方面的提問,聯盟提問,請問在當前政治社會情境下,您會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對於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而實施的各項管制作為,應如何進行司法審查?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