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指出,三位槍手日前晚間主動至屏東分局投案,警方隨即將三人逮捕及拘提(同行),並扣押三人所交付之涉案槍枝3把,分別是XPA12 霰彈槍1把、MK18步槍1把、QC10衝鋒槍1把、子彈5發。
檢方訊問後,認為其中一名成年槍手涉犯刑法的強制性交、2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嫌。另一名成年槍手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嫌。
屏檢指出,2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 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已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
至於未成年者,屏檢說,則由專案小組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法庭裁定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