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發生民眾檢舉前車從副駕駛座丟出垃圾,但因為現行《廢清法》的裁罰對象為汽機車輛所有人,所以無法開罰,引發討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4日表示,預計修法新增,若車主能舉證自身非丟棄垃圾者,開罰對象將是實際亂丟垃圾者,而非一律開罰車輛所有人。
環境部正在研議《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包含擴大生產者責任及新興廢棄物納管、並納入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追蹤、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此外也將加重環境損害的刑責、提前債權保全等,盼遏止非法棄置嚴懲不法。
根據《聯合報》報導,本次修法在汽機車亂丟垃圾行為部分,將新增舉證倒置做法,即開罰對象為實際丟棄垃圾的行為人,而非一律開罰車輛所有人。
亂丟菸蒂經常是違反《廢清法》行為樣態的首位,環境部曾指出,若以2023年台灣約銷售362億根香菸,其中1/4菸蒂遭亂丟來計算,估計每年至少超過90億根菸蒂流布於環境中,菸蒂的濾嘴成分為醋酸纖維,丟棄於環境中得需要10年或更久時間才能分解。
另外,2023年曾發生民眾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汽車副駕乘客亂丟垃圾,但遭高雄市環保局回覆「無法可罰」而不被受理,理由是因丟棄垃圾者是副駕而非車主,無法以車主為舉發對象,因此不受理檢舉,引發正反意見的討論。
針對汽機車輛乘客向外亂丟垃圾,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指出,現行《廢清法》的裁罰對象為汽機車輛所有人,但假如開車者和丟垃圾者都非車輛所有人,開罰車主確實很容易產生爭議,因此本次修正草案才新增車主可以舉證實際汙染行為人,開罰對象則為實際亂丟垃圾者,這也是討論許久後,認為應該入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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