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營風氣盛行,但逾九成為違法露營區,為了解決現況,讓業者可以符合法規要求被納管,觀光署日前放寬規定,讓過去無法使用的面積可作為「無痕露營」使用,盼推進露營場合法納管。
根據觀光署最新統計,國內合法露營區僅161家,非法及位於環境敏感區的露營區卻高達1‚744家,非法露營區比率逾九成,其中違法露營區多集中在苗栗縣及南投兩縣,多數違法業者因為露營場地無法達到政府法規要求,加上地方政府取締不彰,只能一直違法經營。
交通部觀光署去年與各相關單位開會後達成共識,日前公告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明確定義從事露營活動搭設帳篷與以固定鋪面等作為放置帳篷使用的營位設施差異。
觀光署景區發展組長林秀霞表示,過去規定1公頃以下的小型露營場地,只有10%的面積可以作為露營使用,其中30%的面積可以作為管理或衛生設施,導致最多只能搭到14頂帳篷,業者根本沒有經濟效益,致使多數業者選擇違規經營,不願申請加入合法業者行列。
林秀霞表示,有地方政府近期加強取締非法業者,卻發現現行規定過於嚴格,業者難以達成合規要求。因此在相關單位開會決議後,決定放寬讓1公頃以下的業者在原本不能從事露營活動的90%面積,可以從事「無痕露營」活動。
「無痕露營」類似野營的概念,不得設置固定鋪面、鋪設碎石、營帳台架或露營拖車等。林秀霞說,固定的營帳、鋪碎石等都仍須在10%面積的範圍內,其他面積業者則可以出租帳篷給旅客自行紮營,拔營後不留痕跡。
觀光署上週發布修正說明並即刻上路,未來盼藉由放寬無痕露營規定,協助業者取得合規身分,同時兼顧自然環境保護與露營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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