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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士檢起訴NONO

知名藝人「NONO」陳宣裕。資料照。(中央社)
知名藝人「NONO」陳宣裕。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知名藝人「NONO」陳宣裕捲入性侵風波,先前遭檢方指控於按摩會館、車內性侵及猥褻罪,但案件一度獲不起訴處分,後經被害人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而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

兩名女子曾控分別在按摩會館與車內被藝人NONO(陳宣裕)性侵、猥褻,但去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後高檢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5日偵結,認為其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並起訴,士檢強調,被告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

士檢指出,陳宣裕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某日晚間,前往臺北市中山區之某會館消費,由一女為其進行按摩服務,但卻在該女提供按摩服務過程中,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女子意願,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士檢繼續表示,陳宣裕於100年12月3日前某日,在臺北市松山區駕車搭載另一名女子,在該名女子上車乘坐在副駕駛座後,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伸出舌頭強吻,並徒手揉搓女子胸部,而對女子強制猥褻得逞。

所以,士檢指出,陳宣裕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及第224條第1項之強制猥褻等罪嫌

士檢強調,請法院審酌被告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犯行,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