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高雄仁武區發生遊覽車自撞涵洞釀死傷事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日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指出,駕駛誤判涵洞限高,加上道路標誌與警示設施不足,導致發生憾事。另提出7項建議,包含強化駕駛員辨別涵洞風險的能力,並要求高雄市政府定期檢討並改善市區道路動線識別等。
去年3月20日,一輛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的營業遊覽大客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往東向慢車道涵洞時,車輛前上方撞擊高速公路橋梁主梁,車體嚴重破損,造成1人死亡、6人重傷、10人輕傷。
運安會調查發現,事故駕駛員選擇行駛慢車道之後,於行經涵洞前60公尺路口時,受左側限高4.3公尺及分道標誌影響,導致誤認前方涵洞限高4.3公尺可通行,並在夜間昏暗環境狀況下,未能及時識別涵洞上方限高2.0公尺標誌,直至車輛撞擊涵洞時才察覺。
運安會指出,事故地點涵洞內車道寬度僅2.2至2.55公尺,涵洞淨高2.59公尺,道路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事故地點前方100公尺間設置限高禁制標誌,也未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導致事故駕駛員難以及時察覺前方涵洞限高。
運安會提出7項改善建議,包含針對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應依據實務需求制訂教育訓練課程,強化駕駛員辨別涵洞風險的能力,並落實自主檢查制度;並要求高雄市政府,應定期檢討並改善市區道路動線識別,完善涵洞標誌、標線、限高及告警系統,並補齊道路工程資料,以利規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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