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顏姓原住民兄弟2022年底獵殺台灣黑熊,還拍攝戲謔熊屍影片引發爭議。檢方查出相關人等共7人自2020年起殺害4隻黑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經法院認定「非營利自用」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羅列殺熊原因,強調濫殺與原民文化背道而馳。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就原住民族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於第21之1條規定增訂「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並修正第51之1條規定而以行政罰替代,藉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的保育,因此判決無罪。
但屏東地檢署認為,「非營利自用」的法律概念,並非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法律所保障之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之基礎上;若僅因行為人是原住民,就將與傳統文化毫無關聯的娛樂性殺戮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而規避刑責,顯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本案部分犯行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但該活動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顏姓兄弟等人卻攜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捕,既非自身部落規範所容,遑論代表整體傳統文化。
屏檢批評,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本是建立在對自然的敬畏與自我約束之上,但相關被告在短時間內密集獵殺4隻瀕臨絕種的台灣黑熊、5隻台灣水鹿及3隻台灣野山羊等保育類動物,其規模、手段與動機均已脫離「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之合理範圍,屬「機會主義式」的濫殺。
屏檢認為,原審判決未能區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之差異,將少數人之違法行徑等視於部落文化,不僅在法律評價上錯誤,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之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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