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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對岸滲透顛覆 無所不用其極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復康聯盟黨主席、退役軍官屈宏義因違反《國安法》,日前被台中高等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此,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比一般小組織共諜案嚴重很多,顯見對岸對台滲透、顛覆已無所不用其極,要求國防部、退輔會及內政部檢討改進。

屈宏義遭控長期收中國資金,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到美國在台協會及軍事基地拍照、繪製座標圖交給中方,甚至圖謀建立「武裝組織」、引10萬共軍攻台。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10年徒刑。復康聯盟黨7月已自行申請解散,獲內政部同意。

監委調查發現,涉案人員與中共人員對話紀錄中提及,「我們黃埔新生代(35至60歲),在職營級以上幹部、加上此年齡段已陸續退伍在鄉轉業的,為拿起槍桿子的絕對主力」、「之前我與屈員共同完成的中華統一作戰指導綱要為台灣在職的重要高階人員名單,除此之外,仍需依賴已退伍轉業的退軍幹部在民間配合行動」及「培養壯大復康聯盟氣勢,也順道於暗地裡默默培植關鍵時刻出手動用武力的實力」等語。

軍官養成教育出了大問題

監委強調,這顯見多年來的軍官養成教育出現很大問題。因此,國防部應加強對現役軍人養成教育、忠誠考核及法治教育,並應研議及推動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對於現役軍人涉及共諜等背叛全體國民之相關行為處罰態樣或加重罰則,俾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監委建議,退輔會應加強退除役軍人法治教育、宣導《兩岸條例》及《國安法》,並應研議及推動修正退除役官兵涉及共諜等背叛全體國民的行為,應剝奪其享有退輔條例規定之相關權益,俾符合公平正義。

監委補充,內政部於政黨申請設立的成立大會,應加強對創黨黨員宣導從事政治活動,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