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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被列「台獨幫凶」 北律:中共其心可議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中共國台辦日前將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揚言依法追責。對此,台北律師公會12日透過聲明表示,中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此舉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的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

台北律師公會直言,中共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的檢察官的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而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中共國台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的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

台北律師公會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的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的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的外來政治壓力。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的一環。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已根本性的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的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的不當干預。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是以檢察官的檢察權、律師的辯護權及法院的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質內涵。此一制度設計,不僅是人權保障之基石,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的核心機制,亦為台灣人民於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的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