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案修《公投法》,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民複決。前大法官黃虹霞21日表示,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除非憲法法庭自行變更見解;人民也不能複決宣告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學者們也認為此舉違憲,若讓人民決定,將變成比動員能力。
黃虹霞指出,依釋字185號,《憲法》78條對全國各機關與人民皆具拘束力,立法院無權以立法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若立法院做了,她認為這是違憲。
黃虹霞補充,釋字185號除拘束各機關外,也拘束人民,即便法律通過,但因為人民也在憲法法庭判決拘束的範圍裡面,所以人民不能複決憲法法庭的判決。
黃虹霞強調,從三權分立角度來看,司法是最後裁判及判斷的機關,除非修憲,否則憲法法庭無論如何都是最後的裁決機關,憲法法庭判決效力就是《憲法》的位階效力,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包含總統可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
黃虹霞直言,憲法法庭判決本質上就不是公投的標的、不是《公投法》的適用範圍。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我國憲政民主的制度是以代議民主為主,輔以直接民主,因此創制、複決固然是人民神聖的政治權利,但不能無限上綱,如同所有基本權利的行使都有其《憲法》界線一樣。
張嘉尹認為,《公投法》草案若允許公民複決憲法裁判,侵奪了憲法法庭權限,抵觸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逾越了《憲法》所許可公民複決的界限,也逾越了立法權的界限,明顯違憲。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表示,政治有自我擴權的傾向,若讓政治決定規則,最後會產生非常糟糕的結果,以棒球賽比喻,若裁判判決後,你不滿意結果讓大家投票,看似有道理,但這會變成比動員能力。憲法法庭就如同球賽的規則、裁判,必須要有一個中立、脫離政治權力跟利益之外的人,來決定規則如何解釋,憲法法庭的裁判目的是要確保大家還願意繼續留在民主政治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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