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都著重「做的自由」,輕忽「不做的自由」;而後者是一種更高層次的自由與自主權。當不想做某事時,可以不做,而非受迫於金錢、人情以及社會壓力,這在複雜、紛擾的當下,實屬不易的智慧與能力。
此種狀態往往與個人的道德準則與價值觀相關,它形成一個堅定的信念和自律的機制,確保在不想妥協或遷就時,能夠維持掌控自己意願的權利。
「不為五斗米折腰」的自由。為人處事清高,不向物質利益或權貴攀附、低頭,這是一種堅決的姿態。陶淵明不願對鄉里小人卑躬屈膝、唯唯諾諾,秉持著冰清玉潔、光明磊落的志節,義無反顧的辭去彭澤縣令一職,如此行徑,為後世做了最佳詮釋,是人們津津樂道的典範。
「不為人情委曲求全」的自由,跳脫「人情急如火,躲都沒處躲」的束縛,這是一種瀟灑的風格。而其關鍵在於建立自我界限,將「決定」與「關係」分開。答應請求不代表維繫關係;拒絕託付也不等於形同陌路。將事情的處理與對人的尊重明確的區別,不必委屈也能求全。
「不為社會壓力隨波逐流」的自由。辨別出哪些事情是「自己真心想做」,哪些只是為了「符合別人期待」,這是一種智慧的表現。在不損人、不傷己的原則下,超越世俗標準或主流,依照內在需求、獨特節奏與信念,「重設」自我價值,走自己的路,是何等的勇敢、睿智!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說:「人生的頭25年,我渴望自由;接下來的25年,我渴望秩序;再接下來的25年,我終於明白,秩序就是自由。」而「秩序」,蘊含了什麼,很值得深思。
真正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擁有「選擇」的智慧與能力,在不想做時有「不做的自由」。
自由也並非放縱,而是能夠按照內心的道德準則與價值觀來做決策,不受外界壓迫或強制。
一個人能夠清晰、篤定的做到:
有所為、有所不為,活出自己最真實的樣子,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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