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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非法堆置廢汽車零件 3主嫌遭求刑2年半

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日前於苗栗縣造橋鄉發現一處非法棄置場,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苗栗地檢署提供)
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日前於苗栗縣造橋鄉發現一處非法棄置場,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苗栗地檢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日前於苗栗縣造橋鄉發現一處非法棄置場,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經查,主嫌黃男與李男涉嫌租賃土地與廠房,非法承攬並堆置汽車拆解後的廢塑膠、廢皮革等事業廢棄物,日前經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涉案5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李男向不知情的地主承租多筆土地及約600坪的鐵皮廠房,並以鐵皮或混凝土塊作為圍籬掩人耳目,當作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的場所。兩人透過掮客賴男牽線,以每車次新台幣4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桃園市3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承攬清除業務,並雇用司機將廢棄物載往廠房非法棄置。

經統計,賴男在本案共仲介非法清運26趟次,不法獲利合計200萬元。粗估現場非法堆置廢棄物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為1,500公噸。

苗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將黃男、李男、賴男及2名司機等共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主嫌惡性重大,向法院請求對黃、李、賴3人從重量刑,均處以2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涉案的3家廢機動車輛回收場,因事後坦承犯行,且已主動將堆置於該地的廢棄物清除完畢,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分別向公庫支付5萬至35萬元不等之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