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7月1日正式上路。國安官員示警,該法將跨國鎮壓明文化,包括海外中國人、台灣民眾、外國官員及異議人士等,都恐成受制裁對象。分析指出,法條內容模糊,恐成為打壓少數民族及海外批評人士的法律工具。
國安官員表示,這是全球第一部將「跨國鎮壓」公然法制化的惡法,即使去年草案送交中國全國人大審議後,國際社會多次呼籲廢除或修正,中共仍執意通過這部定罪標準極其模糊,且聯合國人權專家評估,至少違反12項國際人權規範的「法律」。
有定罪標準模糊等3特徵
國安官員並點名八類高風險族群,第一類、海外維吾爾、藏人、蒙古人等,中共認為他們涉及國家跟民族分裂,處置手段包含勸返、家屬連坐、祕密警察站監控等;第二類、海外政治人物,可能遭中共實施制裁,限制進入中國等。
第三類、學者、記者、智庫研究員,恐面臨中共拒簽、入境盤查,或要求發表對中共有利文章等;第四類、台灣民眾、官員,將依據該法的第63條究責;第五類、海外華人、異議人士;第六類、與國際企業、民主國家合作者。官員舉例,提倡非紅供應鏈、參與對中國的出口管制的跨國企業,都可能成為被制裁對象。
第七類、網路平台創作者,被中共認為違反國家利益、民族團結精神等創作,可被要求下架甚至是封鎖帳號;第八類、宗教團體,包括台灣一貫道等。
國安官員補充,該法具有三項特徵,包括定罪標準模糊、將跨境鎮壓法制化,以及將海外聲援民主、人權等行動納入刑事追究範圍。未來民眾若入境中國,若被查出曾轉發中共認定違法言論,或曾與異議人士聯繫,都可能增加法律風險。
美方批法案具欺騙性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6月29日發表聲明,批評《團結法》「具有反烏托邦色彩且名稱極具欺騙性」。
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表示,該法代表中共進一步擴大對海外批評者的騷擾與恐嚇,也將為打壓藏人、維吾爾人及其他少數民族與宗教群體提供所謂法律依據。
外界關注焦點之一,是《團結法》第63條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若被認定實施「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中共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賴清德:突顯兩岸差距
總統賴清德1日在民進黨中執會表示,《團結法》不僅引發國際憂慮,也代表中共進一步升級「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他批評,中共不顧國際社會反對,執意通過「以團結之名,行同化與消滅之實」的惡法,顯示中共正在極權與獨裁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完全違反世界潮流,突顯台灣與中共的差距越來越遠。
賴清德表示,台灣重視多元文化與相互尊重,與中共強調單一認同、單一思想形成鮮明對比。他認為,未來任何政府、官員、企業、組織或個人,都可能因為這部法律而遭受無理的打壓與制裁。
國安官員表示,台灣政府正在朝兩方向建立預警與保護機制。首先是強化「風險識讀」,陸委會等行政部門已陸續發布提醒並加強宣導,呼籲國人赴中旅行切勿因便宜旅行團或落地招待輕忽風險;第二是嚇阻「在地協力者」,台灣正積極與民主國家合作,就金流、訊息串連、組織運作等進行法規防堵,將中共的影響力限縮在本土。
朝野看法不同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表示,《團結法》讓北京多了一項法律工具,台灣民眾赴中國的風險恐怕最高,預估未來可能很快就會出現具體執法案例,以展現中共對該法的執行態度。
梁文傑指出,中共法律常採用高度模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目的並非落實法治,而是透過政治威嚇與恐嚇,製造寒蟬效應,使民眾因無法判斷法律界線而進行自我審查。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示,應該先不去預設立場。他認為中共一定會針對海外人士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畢竟中共要實行什麼樣的法律,是其自身的決定。他認為,「不得片面改變現狀」已是兩岸及國際社會的共識,先不要預設立場做出預判,這樣容易掉入互相猜疑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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