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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大樓新規明年生效 11團體、協會年底前須搬離

運動部長李洋。資料照。(攝影/記者宋碧龍)
運動部長李洋。資料照。(攝影/記者宋碧龍)

【記者莊璦筠/綜合報導】根據媒體2日報導,運動部長李洋上任後積極推動改革,繼去年改革單項協會相關制度後,今年分兩階段修正《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進一步針對運動團體租用運動部辦公空間的規範進行調整,若經資格審查不符規定,須於2026年底前搬離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預估將有11個運動協會、團體受影響。

媒體報導指出,外界質疑,運動部所在地「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因過去政府將部分空間以每坪約800元、低於市價的租金,租給65個運動團體,合計共占1,300坪空間,且無條件續約,讓這些團體得以變相永久使用,形同「寄生」。

去年運動部成立後面臨辦公空間不足的窘境,其所屬的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產業及科技司、資訊處等單位,得另外編列200多萬預算,承租北市和平東路上的冠德大樓作為辦公空間。

報導稱,李洋上任後,著手修正《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今年1月底已先針對租金調整,明年起月租將從每坪約800元,調漲成每坪約1千多元;今年6月12日,該要點進一步修正承租團體的資格限制,將原本範圍較寬鬆的「其他全國性運動團體」修正為應符合法規定義的「特定運動團體」,以嚴格限制承租資格;另也重新檢討停車證發放的規定。

根據6月最新版本的《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明年起能夠承租體育大樓資格的單位,僅限6類,包括(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三)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四)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奧林匹克運動會及最近連續三屆亞洲運動會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五)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惟非最近連續三屆亞運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六)未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一般承認,且非屬亞運、奧運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

而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運動與休閒協會、漆彈運動協會、太極拳總會、運動教練學會、健行登山會、奧運人協會、槌球協會、中華台北運動總會、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體育總會共計11個協會、團體,都須在今年底前,搬離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預計可釋出約145坪空間及8個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