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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團促法上路 邱垂正:台藝人、台商恐被迫配合促統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上路。陸委會主委邱垂正3日表示,這部法律以「民族團結」包裝「強制統一」,把「促統」變成法律義務,未來不僅赴中發展的台灣藝人,台商、學者、駐中媒體記者、政治人物等,都可能因未配合中共統一敘事而面臨法律追究;他並示警,所有兩岸交流均有促統任務,未來管理兩岸交流的成本會特別高。

邱垂正3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專訪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共第一部將台灣納入民族工作的法律,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強制統一」的內涵,用法律層次將台灣納入民族團結工作,擴大對台灣人民的約束。

他指出,中共透過這部法律,要求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及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邱垂正表示,在這套法律架構下,「強制促統」、「非統即獨」,台灣人已沒有不配合、不合作、不表態的空間。凡是不配合統一、不支持統一,未來都可能面臨法律追處。

他以赴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為例指出,過去逢年過節,中方就要求台灣藝人進行政治表態,許多藝人都說沒有不表態的空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後,更要求積極表態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否則中共可依法律認定其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依法處罰。

邱垂正也表示,在中國經商的台商同樣被賦予「促統」義務,未來可能被要求在企業舉辦民族團結相關活動。許多台商其實並不願意這麼做,因為活動一旦曝光,可能受到台灣社會輿論批評;但依法又必須配合,不配合就可能觸法,將陷入兩難。

他進一步指出,這部法律也賦予中共「長臂管轄」依據。無論是台灣或其他國家的學者,只要發表支持台灣主權的言論,或是國際人權組織在境外批評中共民族政策,都可能被認定為製造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中共可據此跨境追究法律責任。

邱垂正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對未來兩岸交流帶來許多不利影響,尤其學術交流、新聞報導、出版、藝文表演及電影等領域都可能受到衝擊,因為未來所有兩岸交流都被賦予促統任務。此外,法律也鼓勵舉報,「隨時都要面對周遭的人舉報,因為你是台灣人」。

針對外界關心「維持現狀」是否也可能觸法,邱垂正表示,依照中共的解釋,不表態、不統不獨、支持維持現狀、支持中華民國,都被視為「獨」。只要不是接受中共提出的統一方案,都可能被認定為製造分裂、破壞國家統一;台灣政治人物若未配合中共敘事、不接受中共統治,同樣可能觸法。

邱垂正強調,政府一貫主張兩岸應在對等尊嚴基礎上維持健康有序交流,希望兩岸交流「去統戰化、去政治化、去風險化」。但如今促統已成為中國法律義務,所有兩岸交流都被賦予促統任務,勢必與政府推動健康有序交流的立場產生衝突。

他坦言,未來管理兩岸交流的成本將「特別高」,對正常交流也是一種危害。政府將持續確保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對於具有統戰疑慮的交流活動,將嚴格把關,同時提醒國人注意赴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