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公告,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為白棘三列海膽(即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但當地一名歐姓男子,於今年6月禁捕期間持手撈網違法採捕16顆,被海巡查獲。地院依違反《漁業法》判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指出,澎縣府早於2018年就已公告,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皆為禁捕期,但歐男仍於禁補期,在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徒手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顆。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人員巡邏發現,當場人贓俱獲。澎湖地院審酌,近年馬糞海膽資源量明顯下降,政府持續投入種苗放流、生態復育及繁養殖技術,並透過禁漁期管制維護海洋生態。
法官考量,歐男沒有前科及採捕數量、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3個月徒刑如以每日新台幣1千元易科罰金,須繳納9萬元,另併科罰金8萬元,合計17萬元。
平均每顆海膽代價逾萬元若單純以罰金計算,平均每顆海膽代價高達5千元;若加上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等於每採捕1顆海膽必須付出約1.1萬元的代價;扣案的16顆海膽及手撈網也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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