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針對滯欠交通違規罰鍰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
某原本居住於桃園市桃園區,現在屏東監獄服刑中之詹姓男子(63年次,下稱義務人),因在114年間有多次無照騎機車、及有邊騎車邊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為,遭裁罰交通罰鍰共新台幣(下同)9萬8千餘元。又其先前在民國106、107年間之交通罰鍰,114年度健保費等亦均未繳納,累計欠款20萬餘元。經桃園分署扣押及收取義務人之獄中保管金,一次足額清償。
義務人無重型機車駕照,卻分別在民國114年4月、5月、6月、7月、9月間,多次於桃園區無照騎乘機車,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景福派出所、武陵派出所等舉發,由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移送機關)裁處數次罰鍰,共計9萬8千2百元。
因義務人逾期均未繳納,移送機關將上開罰鍰於民國115年3月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加上義務人先前在民國106、107年間之交通罰鍰,114年度健保費等積欠款項,總計尚欠金額為20萬2,973元。桃園分署於收案後,發現義務人先前因案遭法院判刑,已於民國115年4月間入獄,現在在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下稱屏東監獄)服刑中。
又經調查得知,義務人在屏東監獄竟有高達36萬餘元之保管金,桃園分署立即於民國115年6月發扣押命令,除依法保留在監生活所必須之費用外,其餘保管金在尚欠金額20萬2,973元範圍內扣押,屏東監獄並回復足額扣押,桃園分署於日前收取,全額抵繳義務人積欠之款項。
桃園分署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心努力,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積極強力執行滯欠交通違規罰鍰之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道路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牌照稅、費用等,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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