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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舟客釀勇消殉職無違規 南投縣府、四河分署均不罰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南投縣信義鄉濁水溪武界到巴庫拉斯河段,日前吸引5名激流背包艇玩家挑戰,卻因受困沙洲釀救援勇消伍程嶸殉職。南投縣府指出,對於5名玩家擅自進入溪流泛舟的行為,目前無法可罰;而水利署四河分署調查後,確認下水前的行經路線也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不予開罰。

南投縣消防局指出,依據現行《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雖然法規涵蓋的山域活動包含溯溪等項目,且明定「於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可予以處罰並追討搜救支出,但「泛舟」屬於「水域遊憩活動」,在缺乏專屬水域救援求償法源的情況下,救援相關的高額成本目前仍難以向當事人追償,也無法處罰。

雖然南投縣長許淑華日前表示,這個泛舟團進入未開放的水域進行活動,縣府會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但事實上,事發河段並未經南投縣府「公告」為禁止或限制水域,南投縣府表示,將邀集地方與河川管理機關研議,盼透過劃定限制水域方式,未來民眾須提出申請,或符合相關安全規範才能進入此河段,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至於5名玩家抵達下水點之前的路徑,四河分署日前表示,濁水溪上游流域,沿新武界橋往下至一線天的運輸通道,屬申請核可的指定通道;一線天往下則無指定通行道路。將追查泛舟客是否駕駛車輛從非指定通道前往河川,若未依指定路線,或自行開闢路徑擅闖,可依違反《水利法》裁罰。

不過,四河分署調查後發現,泛舟民眾在830日早上625分,駕車由新武界橋沿部落農路進入轄管堤岸水防道路,並將車停在水防道路後,人員下車卸裝備,再徒步進入河道進行激流背包艇泛舟。由於水防道路並無禁止通行、車輛也未行駛於指定路線外,因此並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不予開罰。

四河分署強調,民眾到河川進行親水活動,非屬《水利法》規範範疇,惟河川為洪流通道,水情瞬息萬變,民眾應自行評估風險並注意安全,後續將加強巡查宣導,呼籲汛期、颱風大雨期間不要進入河川,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