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翻新舊屋,有些人馬上就會想到找工頭或工班來估價施工。先由主事者提出訴求,諸如:廁所漏水、地板隆起、壁紙剝離等等,往往都是老化或延續性造成的問題。這些零星的工作找工班固然可以獲得解決,然而牽涉到室內空間、格局、合理、美學或法規相關的議題,非設計師莫屬。
動手之前必須先動腦,界定何者為先何者為後,才不致工序混亂。譬如:油漆未完工前,壁紙不可先貼;門框未做之前,不可做砌磚的動作;種種施工的工班皆為獨立的工作單位,而「指揮官」即設計師,他必須縱觀全局,按施工程序調兵遣將。
規劃圖面多由設計人員提供,而設計的根源可分為主、客觀因素。客觀因素包括房屋的結構、空間座向、日照、溼度、噪音、通風、防火區劃、逃生通路、管道間、柱間距離、天花板高度開口位置、插座位置、電箱容量、樓板承重等,須逐一調查,才能在下一步做出合理的規劃。
主觀的訴求則是根據上述房屋提供的條件,做符合需要的配置,從動線布局、隔間數量及各類空間機能的設定,皆需以人為本,顧慮生活的需要與方便。有些家庭有身障者、孕婦、老人,首先必考慮「無障礙」的空間設計。有些家庭人口浩繁,房屋的隔間數及衛浴的設置必須精心算置,以免「捉襟見肘」。有人愛音樂,要音響、鋼琴;有人愛看書,滿屋書籍;有人愛烹調,設備一籮筐;有人三代同堂,堅持要有大起居室;有人愛喝酒,需設吧檯。
在歐美諸國,皆把室內設計稱為「LIFE DESIGN」,意即要滿足生活的條件,必須從室內空間有限的尺度下,做合理的分割與配置。有了安全、健康、合理、美學為基礎的「設計圖」才會讓「按圖施工」的工程有良好的結果。沒有好的設計就不會有好的工程,雖然兩者之間角色互異,卻是唇齒相依的。
內政部有鑑於國內室內設計和裝修業日益蓬勃,自97年起,已經頒訂兩個業種要分別取得合格執照,才能進行業務。一為「建築物室內設計」登記證,一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登記證。從此涇渭分明,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