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現行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因此,網友即使無心,仍可能因違反著作權法而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校園網站的管理員或站長應了解相關規定並公告通知網民,以避免網民不慎誤觸法網。
Q2:有沒有什麼例外情形,可不受到前述規定限制?
A: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雖規定9種例外情況,可不受前述規定限制。
一、網友可能依其中第七款主張,是為了「進行加密研究」而破解軟體:
但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另訂定之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之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實務上,網民必須先以書面向遊戲公司,請求同意其破解遊戲軟體,公司方面如拒絕同意,網民才可能主張是為了「進行加密研究」才合法破解軟體。且仍有其他要件須遵循。
但請注意,可以進行破解研究不代表就能散布。若網民發現有漏洞,就在網路上散布,仍可能因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而觸法。
二、網民亦可依其中第八款,主張自己是為了「為進行還原工程」而破解軟體:
不過,依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第十二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網民必須是為了「另行創作」或是「相容性」的目的,才可能主張合法破解軟體,且仍有其他要件須遵循。
但依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請注意仍不可隨意散布破解資訊,否則可能被追究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