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今年四月一日起安倍政權將行之有年之消費稅由5%提高至8%,其目的號稱為重建強大的日本為由,致使愛國心強烈的日本國民無太大的反彈,同時於2008年新成立之消費廳同時在全國各地推行《消費者基本法》總共自2010年3月到2014年度以5年的時間對各類商品之品質、服務做評價、檢證與監視。此次由於消費稅的提高,使一般消費者重新認識到消費者的權益,此項議題在1962年由美國甘迺迪總統在消費者保護特別委員會提出,稱為「消費者四大權利」,一為追求安全的權利,二是知的權利,三即選擇的權利,第四為聽取報告的權利,共四大權利,接著後任的福特總統再提出「接受教育的權利」、「追求接受教育的權利」、「追求健全環境的權利」、「保障生活需要基本條件之權利」,加起來總共有八項權利,2004年後在世界消費者聯盟大會裡皆明文記載成了現今世界上最具權威的圭臬。
在此同時也記載了消費者之五大責任(CONSUMER RESPONSIBILITIES),其和權利平行存在,其主導者為國際消費者機構(CI)透過五大責任的訴求以能建立消費者之行動準則,及判斷基準,其一為「批判意識」(CRITICAL AWARENESS)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用途、價格需具備批判意識,二要有追求公平交易的責任,三、防止自我消費之行動影響他人之責任,四、防止自主的消費行動引發環境不良影響之責任,五、消費者之間負有連帶責任而有必須團結的責任。
消費者是不分國籍、地域、人種,是世界上最龐大的團體,1994年在香港舉辦的世界消費者大會曾經發起呼籲對地球資源保護議題稱為「4R」運動,號召世界上各國的產品必須達到四項基準,一、修復(REPAIR),二、減量(REDUCE),三、回收(RECYCLE),四、拒買(REJECT),此四個基準影響到世界各國的設計、生產與售後服務的政策,尤其最後一項「拒買」屬於懲罰性的動機,沒有廠商甘冒大不韙和全世界的消費者作對。
果然團結力量大,消費者的批判意識終究會影響各國的政策,就以核能發電為例,德國政府有鑑於烏克蘭車諾比核電廠造成百年無法復原及重大的傷害慘劇,決定在2022年前全面廢核,我國有定案在2025年前定向為非核家園,這些事證明了消費者的批判意識無比強大,為政者無法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