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古屋之買賣則有家的「履歷表」對消費者提供其屋自建造以後,曾經改變的各種「履歷」以書面陳列,包括修改隔間、更換管線、更換設備、替換建材、補漏維修、防水工程等,以其發生之時程一一記錄,作為追蹤屋況的依據,而其所更換之建材及人工耗費同時以當時的市價記載,以便在未來房屋買賣時可估算出該屋更新所花的總經費,以便在未來買賣發生時可以作為屋價之憑據。
根據新法,新起造之房屋、建屋之基本構造及基本設施之配備在完工後若有缺陷,則法有規定在10年內賣方必須無償修復,為了防止賣方假藉破產或其他因素拒絕修復之事件發生,該法有明文規定賣方在行使權利義務之前必須先投保在先,以防止賣方破產後不負擔修復責任,其投保之行為被視為義務。
綜觀地震頻繁的日本為了維護住家安全,每年9月1日訂為「安全日」,在該日由全國各地的「防災館」,主導市民必須至就近公設的「防災館」參加政府舉辦的各類防災活動,包括「地震儀」的實習演練,在強度7的狀況下每個受訓的市民必先學會①開門窗②關瓦斯③在硬物下避難之各類動作,其次每人必學會開滅火器、噴油鍋等訓練外,還須學會以水泵滅火,最後還須到煙霧室放低姿態,以狗爬式摸索室內踢腳板逃出屋外之訓練,政府對市民安全與逃生之各類方法明文規定人人必須參加,下至小學生上至政府官員無一能夠逃避。除此之外全國的住屋安全機構如NPO組織不斷發表有關住屋安全的訊息,提升民眾對居家安全之維護意識,尤以近來所提倡之「免震構造」催促每棟建物必須在基礎工程上裝設吸收震波,減低搖晃之裝置,避免家具倒塌等造成二度傷害。
在台灣,由於火山地帶斷層處處,全國各地無時無刻不受到地震的凌虐造成人心惶惶,有賴政府重視居家安全的維護,一方面趕緊立法,二方面取法日本之建築法規,對於房屋構造之基準重新加以檢討,並對安全救災之制度取法「防災館」,才不致再發生「東興大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