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現象都是「人」的問題,只要是人就不免要衰老,不免要病痛,我們常常對於「人」的問題忽略且有見樹不見林的現象。在日本、法國對於藝術品之獎勵,不只在公共建築上規定需要2%以上,對於交通署「道路」、「交通設施」、「公共建築」之規劃要求更澈底,要求對腳踏車、輪椅、行人、盲者、老人等之使用設施,必須到達無障礙的程度而後已。
在巴黎的街道上,消防車、救護車設有專用道,避免因堵車而來不及救火或急救。為了使國家在一定的預算中提撥一筆經費貫徹福利計畫,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皆有一項叫做《國民負擔率》的稅法(QUOTA FOR NATIONAL BURDEN ON TAXAND PREMIUM OF SOCIAL SECURITY)此項稅法是針對人的衰老、病痛做一種全民式的照顧,用社會保險及年金式醫療保險的方式,讓大家來分擔。
這些國家由於把「人」當成了很珍貴的「資產」,對於保護其生存之空間都很在意,也對環境權有十分的主張,不可亂倒垃圾,不可隨地吐痰,不可隨意行掛招牌,不可在晚上9點以後大聲歌唱或彈琴,裝潢不可產生70分貝以上之噪音,工地不可汙泥滿地胎痕累累,還得掛出工地主人之照片,以提示責任所在。施工日期必須說明何年何月止,由大家來監督。之前比利時政府前後5年半,撥出經費700億美金修正殘障者之行路問題。
1989年日本名古屋市白馬計畫,花費155億日幣更新都市,使都市空間沒有用輪椅「走」不到的地方。有人說要建設都市要先從地面設計做起--義大利米蘭最著名的堪比得奧廣場,即出自大師米開朗基羅的作品,紐約的時報廣場、巴黎的協和廣場,都在啟示以「人」為主的設計空間設計,而不是以「物」為主的設計模式。台灣有了錢以後,應回過頭來,展望自己走過的腳步,我們發現在金錢之外,對於福利文化及福利建設是那麼地欠缺,應該加緊催生並趕緊立法,才能和藝術文化獎勵條例相互輝映,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