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所謂「品味」,諸多人認為家有豪華的裝潢、名貴的擺飾即被認為有品味。它往往和花錢的結果相關,這和日人的認知有一些差距,他們所謂的「上品」大致上可解析為:一、在言語上經常使用「敬語」,表示對人的尊重。二、注意人與人之間「易地而處」的哲學,逢人鞠躬如儀,表示謙恭,令人心悅。三、房屋室內隨時保持乾淨,不用虛假的物品,如:油漆或塑膠品,寧可用廉價但實在的東西,亦即追求真實而不求奢華,這些表現和金錢無絕對的關係。
在林語堂先生的字典裡,「品味」意謂的是Taste、Flavour及Tasty,也就是指品格、格調。當名詞用的時候,品味就是一種味道、嗜好或喜好;但是當動詞用的時候,指的是品嘗、細嚼的意思,是一種感受。
若仔細品嘗感受這種味道,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它經過設計、經營之後,顯示出來的一種氣氛,透過我們的視覺及智慧,去分析、歸納之後得到的一個感覺。
品味有多種形態,有些人追求外表的形式,有些人追求寫實,有些人追求色彩的變化、物品的機能、東西的質感,或流行的式樣、結構的完美。雖然追求的方向不太一樣,可是在形式、色彩、質感及機能之餘,重要的是要得到超越表面所呈現,視覺所感受之外的語意。這個語意,是屬於價值的、象徵的、高貴的、形而上的。所以品味,在室內設計上可以說,是經過刻意經營之後發散出來,恰如其分、不會過分渲染的去表現出高尚、唯美、智慧的一種喜悅感。
追求品味,就是追求一種語意,所以不見得是花很多錢、鍍金、鍍銀的行為,才是有品味,而是要求適當。所謂「適當(Proper)」,就是恰如其分,就是有多少分量,就做多少的經營,適切地按照目標,很誠實的把自己的感受表現出來,不渲染、不誇耀,也不故意扭曲、掩飾。許多平常不認為是高價值的東西,只要表現適當、乾淨、合理,切合個人需要,並且忠實地按照室內設計的要領步驟,來掌握整個空間,就可以達到表現個人品味的要求,並且可以得到觀賞者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