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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三人被判刑 重申不退縮續公民抗命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他們表明不會後悔退縮,會繼續街頭抗爭及公民抗命,並考慮上訴。(蔡雯文/大紀元)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他們表明不會後悔退縮,會繼續街頭抗爭及公民抗命,並考慮上訴。(蔡雯文/大紀元)

【記者林怡/報導】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生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一場長達79日的雨傘運動。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三人早前分別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昨日裁判官判處周永康監禁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皆表明不會後悔退縮,會繼續街頭抗爭及公民抗命,並考慮上訴。

東區法院裁判官張天雁在考慮三人的感化報告及律師求情後,判刑時表示三人由被捕到審訊過程表現合作,沒否認參與的行為,只針對行為是否構成罪行抗辯,並表明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及接受社會服務令的刑罰。因此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周永康,原本認為最適合的是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他下月將到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就讀一年碩士課程,未能履行服務令,故判他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

裁判官並形容三人皆是年輕民主學運領袖,來自基層或小康之家,學業理想,除滿腔熱誠關心社會外,也以行動付諸實行。她相信三人是真心的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強調法庭絕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又說年輕人想法的可貴之處是較為純真,無須顧及實際利益,但同時也較為衝動偏激不會考慮後果,形容如錢幣的兩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缺失的一面」。因此法庭除表要考慮他們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也應採取較為寬容及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又說整體而言,法庭並不認為本案中的被告及其他集會參與者的行為是非常暴力的一類。

判決後,3人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羅冠聰批評公安條例不公義,會繼續公民抗命挑戰政權,並強調不會退縮和後悔。他批評過去幾年梁振英政權,明顯不是想解決問題,而是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對於很多人形容他們是亂事份子,他解釋,「其實我們只是揭開蓋著問題的那塊黑布,真正製造問題的是政府。他續說今次判決不影響其參選資格,「的確今次的結果相對來說是較寬鬆的,對競選工程亦都無太大的阻礙。」

黃之鋒強調未來仍是無畏無懼地街頭抗爭,「希望憑著我的決心、行動力和魄力,去告訴香港人知道,青年世代已經準備好,在雨傘運動之後都繼續憑著雨傘運動不屈不朽的精神,在體制內外、議會內外繼續抗爭,希望營救香港,達至到香港人命運自主當家作主的人。」

當中判刑較重的周永康表示,欣賞裁判官的判詞,判詞指法庭須考慮三名被告的犯案動機,判刑較寬鬆,他認為對當權者是當頭棒喝,可讓當權者參考為何年輕人會有港獨等不同想法,「今天三位被告被定罪,不單是三個人被定罪,而是一代人被定罪,因為他們是在為香港,為這個地方奮鬥,希望捍衛民主,自由和民權,不單是三個人受審,而是一群期望香港社會能變得更好的人受審。」他又希望香港人支持年輕人,令雨傘一代可以充滿力量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