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舉報,梓官區八德路附近溝渠呈現紅色,環保局26日查獲典寶溪流域某畜牧場未經許可排放養豬廢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估計將重罰70萬元。
環保局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後,先派員利用空拍機先掌握業者廢水流向後進場稽查,26日一舉查獲業者蔡O東的繞流排放行為。
調查發現,蔡姓業者利用軟管,將未經處理的養豬廢水引入4池魚塭,第一池魚塭充滿豬糞,廢水於第三池魚塭因優養化致呈現紅色,並將廢水抽至牧場外溝渠,造成梓官八德路沿線溝渠長達5~600公尺變成紅色。
環保局表示,蔡男從事養豬業,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亦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廢(汙)排放許可證,但擅自將養豬廢水排溝渠,已違反《水汙法》可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養。目前估計將重罰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