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調查顯示,受雇者最近一年遭受就業歧視,兩性均以年齡居冠,男、女分別占3.8%、5.2%,女性高於男性1.4個百分點;其次為階級歧視,男、女分別占3.1%、2.0%,第三男性為語言占1.7%、女性為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占1.8%。
調查也顯示,受雇者最近一年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女性以調薪幅度占2.9%最高,男性則以工作分配占1.5%最高。在遭受性騷擾方面,女性占4.4%,高於男性的0.4%。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或客戶較高,分別占2.1%、1.7%,其次為上司占1.1%。
女性受到性騷擾後提出申訴占1.1%,申訴後大部分獲得改善,未提出申訴占3.3%,未提出申訴的主要原因最多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未提出申訴原因的40.9%。
事業單位錄取員工部分,調查指出,大部分職類男女都會錄用,沒有性別考量;其中男女都會錄用比率以管理職占83.2%最高,其次為事務職占82.9%、銷售職占73.4%、專業技術職占72.7%、危險及耗體力工作占28.7%。
事業單位辦理雇用招募、甄試、進用新進人員或對員工辦理配置、考績、陞遷、提供教育訓練、福利措施、退休、資遣、離職等業務時,對於求職者或雇用員工的個人因素,以考量身心障礙占12.8%最高,其次為年齡占8.9%,語言、思想分別占6.5%、5.7%居第三。
此外,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大部分未考量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因素,有性別考量者以工作分配占21.0%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占6.6%;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以工作分配占9.9%最多。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雇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2017年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97份、受雇者4,514份(女性3,308份及男性1,20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