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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 教育部:可修法

針對禁止體罰問題,人本教育基金呼籲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底終結校園內的體罰。(中央社)
針對禁止體罰問題,人本教育基金呼籲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底終結校園內的體罰。(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針對禁止體罰問題,人本教育基金會13日表示,統計2017年涉體罰教師197人,九成多僅口頭申誡或申誡,無停聘、解聘及不續聘,呼籲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底終結校園內的體罰,對此教育部回應,有共識可修法。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從2006年起將禁止校園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但2017年學校教師涉體罰人數就高達197人,其中國小有111人,但施暴教師的處分,58%是口頭申誡與書面報告,75人記申誡、13人記小過、1人記大過,2人不續聘,完全沒有任何教師因此而被解聘與停聘。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指出,體罰就是暴力、犯罪,但國小教師利用生理優勢體罰學生,如果是在馬路上的陌生人動用暴力,法律絕不寬容,但在學校卻無法處理體罰,甚至稱為教師情緒失控。

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應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中的停聘、解聘及不續聘項目中,並在2年內徹底終結體罰,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對此,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長林良慶表示,《教師法》明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可將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至於體罰納教師聘約,須和教師團體協議,將來若有共識可修法,或朝納入聘約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