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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偷倒垃圾 查獲12處逾4千噸

橋頭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環保犯罪,查獲呂男等31人以先租後棄手法,租用12處閒置廠房再棄置泡棉、塑膠粒 等廢棄物4600多噸,初估事後環保人員的清理費將達新台幣3200萬元。(中央社)
橋頭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環保犯罪,查獲呂男等31人以先租後棄手法,租用12處閒置廠房再棄置泡棉、塑膠粒 等廢棄物4600多噸,初估事後環保人員的清理費將達新台幣3200萬元。(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橋頭地檢署會同環保署並指揮警、調,在高雄市6個行政區、12處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場所,查獲廢棄物4,622公噸、清除費用達3,200多萬元,並查扣14輛清運貨車及曳引車,傳訊集團主嫌9人、涉案司機33人、所屬公司負責人5人到案,因涉嫌違反《廢清法》分別以60萬至10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檢察官楊翊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協同高雄市環境保護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21日動員230餘名人力,搜索犯嫌住所11處、傾倒廢棄物之司機及所屬業者之辦公處所27處,並同步至查獲之廢棄物堆置地點共12處進行現場稽查。

經檢察官楊翊紜等訊問後,呂姓(男、66年次)、郭姓(男、77年次)、邱姓(男、55年次)、黃姓(男、65年次)、許姓(男、86年次)、楊姓(男、74年次)、馬姓(男、79年次)等7名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認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新台幣60萬元、40萬元、25萬元、20萬元及10萬元不等交保;傾倒廢棄物的司機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共24人分別經檢察官諭令以新台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本案是去年10月陸續接獲高雄地區民眾陳情,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包括汙泥、廢電纜、混合五金廢料、廢印刷機、廢碳粉夾等。經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調閱棄置廠房及空地周邊車輛GPS軌跡及聯單,配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調閱之監視錄影畫面,鎖定多家合法清除公司及非法清運公司涉案,且從軌跡資料發現,其行動模式幾乎皆為自產源端或轉運站收受廢棄物後,再將廢棄物棄置至各廠房。

環保署表示,不法集團以「先租後棄」方式進行環保犯罪,為賺取清除處理費用,先僱用人頭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土地或廠房,再指派大貨車或曳引車司機非法收受廢棄物,利用無人發現之際,載運至承租之廠房、土地堆高棄置,待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早已失去聯絡,犯罪地點遍及大社區、燕巢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等處。

目前所棄置12個處所之廢棄物數量初估合計有4,622公噸、清除費用將高達3,279萬6,800元。這部分應歸為犯罪者之不法利得,依刑法新制追徵犯罪所得,並且將追查廢棄物的來源究係何人或業者委託不法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