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排除融資上限30%的規定,以提升危老重建的財務可行性,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因受限銀行法規定,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透過修法協助把門檻打開,讓申請危老建築重建的民眾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
立委郭正亮表示,我國天災頻繁,都市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林立,但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因此提案增訂第10條之1,排除相關限制,以加速危險老舊建築重建計畫。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提案符合政策推動方向,為協助危險、瀕危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資金融通,且經內政部及金管會評估可推動,內政部支持修法。
吳欣修則指出,在推動危老建物重建時受限《銀行法》規定,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目前很多銀行的融資比率都已達26%到29%,透過修法把門檻打開,讓申請危老建築的民眾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