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9日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科學園區將引進多元新創產業,進駐的事業將以科學研發為主。
科技變化快速,該條例已經7年未修正,科技部表示,該條例名稱移除「工業」2字,明白宣告科學園區將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提供高附加價值,或較為創新前瞻屬性的產品或服務,著重於扶植科技創新、未來產業的形成。
科技部長陳良基指出幾項重點,首先,原先的科學工業園區是以「工業製造」為主體,整體審查以製造業為主,但現今科技變化創新的型態與樣態非常多,所以科技部修法,將科技創新產業也帶進來。其次,修法過程中,也希望加強新創產業與現有科技產業連結,透過這次開放將其打通。
第三點,因應科學園區管理實務運作的需求,引進強制拍賣制度,解決目前實務無法有效解決私有廠房占用土地的問題,活化園區土地資源利用。因目前除了新設的宜蘭科學園區和銅鑼園區尚有土地庫存,其他園區幾乎都是滿載的狀態。
陳良基說,關鍵在加強轉換速度,特別是有些廠商圈地後,因產業變化,建廠需求減弱,但因科學園區採只租不售的模式,故其租金相對便宜,法律要求廠商釋出土地的力道不足。以往雙方對簿公堂,法官也以租金跟廠房等地上物的價值差異太大為由,讓訴訟過程拖得非常久,造成新興科技產業不容易進駐,這次修法試圖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