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手一機的時代,眾人對於網路的需求不斷加高,但在網路隱私及言論自由的保護上,仍有許多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16日公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結果,調查指出,政府在2015年至2016年間,至少向網路業者提出近7萬次的網路個人資料調閱請求,且國內業者幾乎是全面配合政府單位請求。
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政府在2015年至2016年兩年之間,向網路業者包括中華電信等,提出近7萬次的資料調閱要求,而本土業者也幾乎全數答應,提出要求的單位以警政署、保安警察、調查局等單位為主。
何明諠也指出,政府設立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雖然每年都接收了大量網路內容的申訴,卻沒有明確交代自身權限及案件分類的準則,屢次引發干預言論自由的爭議。
台權會祕書長邱伊翎表示,當最近檢警單位不斷對外抱怨「監聽不好用」,且對外宣示他們已引進更具侵入性的網路監控技術時,呼籲政府必須採用合法、合乎比例原則的執法方式,不可恣意踩踏侵害隱私的紅線,更應主動公布相關監控與調閱統計資料,讓網路監控更加透明,並能受全民監督。
台權會副會長邱文聰表示,網路上的活動狀況,存在許多陰暗面,這次臉書事件突顯出「個資間接收集、利用很普遍」,但其實不僅是企業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政府也會有收集人民網路個資、限制網路內容等狀況,但民眾卻沒有要求政府要主動公開這些資訊。
邱文聰認為,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政府除了要透明化搜集網路個資的法源及流程,也要主動公開相關統計,同時要求網路業者發布透明報告,不能夠打著犯罪偵查、維護治安的大旗,繼續便宜行事。
立委尤美女指出,台灣通訊監察這2年平均每年有2萬通訊監察,司法機關向檢察官聲請案有96%的核准率,但送進法院卻剩下68%,這麼大的落差應該要檢視檢察官是否有浮濫核發的問題。
尤美女說,歐盟已經通過「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台灣有必要建立相關機制,讓民眾知道自己有多少資料被收集應用,同時各部會要建立相關規範,檢視機關資料調取、保存的狀況,並製作報告與分析,以保障民眾的資訊人權。
對此,警政署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豐裕表示,檢調在做出要求時,一定會有所依據,監控比例也比在《通保法》修法前降低許多。台灣對於人權的要求較為重視,許多預防措施,都會因為怕侵犯人權而有所顧慮,不過贊成應該建立一套標準來監督政府調閱人民個資。